(一)本罪的客体要件犯罪侵害的客体为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出口检验制度不仅是一项国际惯例,而且在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维护外贸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外经贸关系顺利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
(三)本罪主体要件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商检局、商检机构工作人员。
(四)本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犯罪。虽然是故意但不徇私枉法,而滥用职权伪造,出具虚假商检结果的,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应将滥用职权罪定罪。而其动机,既有帮助亲友的目的,也有泄愤报复、讨好上司、有的为了女色等等。怎样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