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就孩子的抚养费、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双方就离婚事宜向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到法院签订离婚协议。离异后一方不承担抚养费,养育孩子的一方可通过组织部门(例如,不承担抚养费的一方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亲朋好友在工作中劝说另一方主动履行抚养协议。如说服无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离异后,一方养育的孩子,另一方支付一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法院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