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将集体土地转用为国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应按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申请土地登记;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证明土地所有权来源的资料(政府材料);

4.首次注册土地证书;

5.土地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土地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

7.核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付款凭证。委托人申请土地登记时,还应提供土地登记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国土资源部门在申请人提交上述资料后,派员对土地权属进行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理《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反合同,侵犯业主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物权的组成部分,也是更为重要的内容。

1.《土地使用权证书》缺失,不动产“物权”不完整。正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所述:“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实行发证制度”,表明房地产“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房主购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将房屋的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却没有交给业主。

2.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产生法律效力。该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无《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证》中缺少房地产价值的大幅减少。根据《物权法》第149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将自动续期”。这个规则使得原本只能居住70年的房屋,被“自动”延长。使得世代相传的“居所”财产属性,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但购买的房子如果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下来”,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总之,农村集体土地中具有特殊成分的土地,如果移交给农民使用时,往往会与他人的利益发生各种纠纷,因此有些地方会想方设法将其土地改为国有,并从此拥有独立的使用权利,但办理国有土地手续是非常苛刻的,必须要求当事人材料齐全。

相关法条

《土地管理法》第11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