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按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支付的各种补偿款。通常有:
(1)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折旧程度划档。
(2)补偿被拆迁家庭临时居所或自建临时居所造成的不便的周转补偿费,按照临时居住条件发放,每月补助被拆迁房屋居民的人数。
(3)奖励性补偿,鼓励被拆迁家庭积极帮助拆迁或主动放弃某些权利,例如自愿迁入市郊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的各种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来确定。按住宅用地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形成的价格构式为:拆迁补偿价=房屋拆迁补偿价×房屋拆迁补偿价×拆迁安置价格×拆迁安置价格。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