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出让手续时,原土地使用权人应持下列有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最后到国土局办理初步审查手续,并经国家土地使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1)申请;
(2)《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3)地面建筑.建筑和其他附属设施的产权证明;
(4)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5)变更用途的,应提交规划主管机关批准文件;
(6)法律.条例.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使用是有期限的,专业化程度也比较高,所以在出让过程中,出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注意有关事项,避免争议和诉讼。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出让合同签订前,应对出让方的出让主体资格进行核查,确认出让方拥有资产处分权。
二、土地出让须符合国家规划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就会发生出让行为违宪等情况。
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用于商业.旅游.娱乐.住宅和工业用地,依法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其他性质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签订形式1.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2.出让合同应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土地发展程度.出让年限.投资强度(工业用地)开工和竣工时间.支付出让金的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条款内容必须清晰.具体。与此同时,土地用途及有关条件是否要变更.变更程序和费用负担应明确于转让合同。
出让价格1.注意无论是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土地还是协议出让的土地,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类型用地的最低价标准,否则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条款。2.如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出让价格不能低于同一类用地的最低低价标准,则出让方或受让方可以根据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格要求缴纳土地使用费,若受让方不同意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向其补足出让金,受让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让方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合同公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为保证签订合同双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纠纷和诉讼,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合同的双方代表是否具备合法资格等进行公证。
七、注意收回土地的条件和时限1.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收回土地的条件,即使在出让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收回闲置土地,政府仍可根据法律条款予以收回。2.以出让方式取得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使用权,须依照出让合同中规定的土地用途.开工时间内开发。①超过出让合同规定的开工开发日期一年内不开工开发的,可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②一年内未开工开发的,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③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前期工程开工所需的工程导致工程延期开工的除外。对此,受让方应注意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开发时间,避免因自身原因推迟开工而闲置土地,达到法定收回条件,导致政府无偿收回土地。总而言之,从这里转移出来的土地,通常是不允许市民直接把现有的土地投入市场,随意买卖,所以如果有必要的话,应该到政府的土地部门去办理相关的出让手续,这类手续主要是经国家同意,并做了相关的登记后可直接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54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