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立约人的基本情况、家族内各姓氏的姓氏;
㈡分离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三)家庭共同财产分割和清算原有家庭债务的安排;
(四)分立的财产细目和其业主姓名;
(五)见证人姓名:见证人没有必要,可自愿设立;
(六)立约人、证人签字和手印;(七)立约的具体时间和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