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危改与人们所谓的拆迁不同,主要有四点:
第一,拆除改造后的房屋确属危房;
第二,原居民提出的住房改造要求;
其三,开发商建设投资不能立即赢利,建造房屋的标准是房屋,低于商品房的标准,政府在项目的前期投资中给予了很多优惠,减免成本可能占总费用的1/3以上;
居民应根据不同情况,与政府和单位共同承担安置房屋的费用。从形象语言来看,危房改造就是居民要拆迁的工程,而普通的拆改房屋就是居民拆迁的工程。危险地区居民的安置方式不同于拆迁户。通常情况下,就地安置、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对在当地居住的,在异地安置的,由原居民自行解决;异地安置的,按照危改实施办法的规定,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其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补偿费计算如下:补偿款=经济适用住房均价×(1 补偿系数)原建筑面积×(1 补偿系数),补偿系数一般不超过0.7。很明显,危改补偿款是用来作为原住民迁居异地安置的补偿款,而被拆迁补偿款是对被拆迁户的补偿,计算公式如下: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 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对于危改赔偿款的计算方法也是截然不同的。城镇危旧房屋改造试行办法,实行走政府出政策,区、县、乡组织,由居住危房的人们共同投资,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的途径。在危旧房改造项目中建造的房屋均为多层普通住宅,造价低廉。而且回迁户比较多,而拆迁地上的项目,如没有地段的限制,可以盖高档、高层建筑,不用考虑拆迁户的回迁问题。例如《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中规定:“居住在危改区的居民按原住房建筑面积安置;用于安置的房屋原则上只售不租;单元、政府三方分担;就地安置、异地安置、货币补偿相结合,鼓励异地安置。如此,在对危旧房进行改造的基础上,将旧房改造成安居房,同时,将居住者由使用权人转变为产权人,居民则是按届时的房改价用自己的钱给自己盖房子,从而实现城市环境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