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用地(即通常所称的商品房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在全国是统一实施70年。
2.工业用地(即通常所称的工厂.工业区)。土地的使用年限在全国统一实行50年。
3.教.科.文.卫及其他福利性质土地。土地的使用年限在全国统一实行50年。
4.商业、娱乐、旅业和其他营利性项目用地。土地的使用年限在全国是统一实施的。
5.其他混合类性质的土地。土地的使用年限在全国统一实行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