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罪和非罪区划分有罪和无罪的界限,应注意:凡有合法装备公务用枪的人,只要犯下非法出租火器.出借武器,即为本罪;而依法配枪的人员,只是从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只是严重的后果构成本罪。在具体的认定中,主要应注意:(1)从主体上区分开来。犯罪的主体只能是依法配备公务枪械和依法配制民用火器的个人和单位,非依法配制枪械的单位和个人.非法出租枪支.出借枪支的人,不构成本罪。(2)在主观方面加以区别。本罪的成立必须为故意,若属过失所为,不构成本罪。(3)根据情节加以区别。如果把火器出租,出借给不法分子,情节严重,如出租民用火器.借出他人暂时使用,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不构成犯罪。(4)根据火器种类加以区别。一般而言,出租.出公务用枪的行为危害性较大,而出租.出借民用火器的行为危害较小,对前者一般应犯罪论处,对后者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能构成犯罪。2.这一罪行与彼罪行及非法制造.买卖.运送.邮寄.储存火器.弹药.爆炸物罪随的界限,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一种情况是行为人非法将配制枪支租借给他人一段时间临时使用;后一种情况是非法向他人出售枪支。前一种是租借行为,后一种则是出卖。(2)主题不同。主体为特殊主体,一般主体为一般主体。3.本罪与他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在出租枪支时,明知租赁者.借出枪支.借出他人.将租借的火器用于犯罪活动,但仍然出租出借,对于犯罪人,以租赁者.与他人共同犯有利用租用.借用火器的罪行,但不得以非法出租枪支罪惩处。现在社会上,我国对枪支管理的秩序非常严格,一般老百姓当然不能随便用枪,当然,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可以使用,但非法出租枪支,否则就构成犯罪。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