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对造成当事人或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强制执行措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当事人或他人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失的,判处五年至十年徒刑。负有仲裁义务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出不正当判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