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女婴罪的构成特征:1。侵害妇女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罪是侵害的对象。这一罪行只适用于妇女和儿童。2.本罪的客观性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妇女是指14岁以上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3.该罪行的主体是普通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并有出卖目的。第2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0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二)拐卖妇女;(三)拐卖儿童;(四)诱拐妇女;用暴力.胁迫或麻醉剂劫持妇女.儿童;(六)为了出卖婴儿而偷盗婴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子女或亲属受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出售妇女.儿童到国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