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颠覆国家政权罪客体要件犯罪的对象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推翻国家政权罪的客观要件2.中央政权的地位是显而易见的。然而,为了达到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终极目标,也有可能将推翻地方人民政府作为第一步,从而推翻中央人民政府。所以,实施推翻地方人民政府的行为,也是本罪的客观方面的表现。颠覆性政府有多种形式,包括暴力与非暴力、公开及秘密等多种方式。例如发动武装政变,直接推翻国家政权,或利用已经偷走的部分国家的领导权,实行和平演变,改变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等等。打倒社会主义制度,就是要用各种方式改变人民民主专政的行为,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以公有制为主。而且有很多种方式。本罪的构成,并不要求有颠覆政府的实际危害结果,行为人只要进行了组织.策划.实行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无论是否得逞,并不影响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成立,只要确定罪犯暗中策划以颠覆政府为目的的行为,即构成本罪。3.颠覆国家政权罪主体要件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该条将犯罪主体分别规定为首要分子.犯罪严重的.积极参与或参与的其他行为。犯下颠覆性政府行为的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但主要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窃取党、政、军要职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雄心壮志家。4.颠覆国家政权罪主观要件本罪有故意、有颠覆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之恶毒。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谁也不能用任何言论来唱反调,否则就是刑事责任,公众人物犯了这个罪,会给自己的前程造成很大的损失。
《刑法》第105条第2款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