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永久用地。

1.划拨土地:是一种具有社会主义特征的土地用途,也是指划拨土地。在第二条中,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除以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费、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使用,或无偿提供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根据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得限制使用期限,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2.宅基地由农村农民或个人作为住房基地占有,使用该集体土地。其中包括:盖房子、盖房子、造房子之地、盖过房之地、盖过房但已经没有盖或不能住人的土地和三类,以及为建房做准备的三个类别。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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