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房屋的土地登记,须提供土地及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2.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应由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3.房屋转让及转租时,须提供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4.对土地证书丢失或损坏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予以公告。在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继承,赠与须提供房照.原始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的签名协议及街道证明。

6.委托代办除了提交以上资料外,还要提供委托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书。清丰县土地使用证过户主要是提供所需各种材料,并缴纳相关税费。地契的重要意义在于,无论买卖或买卖双方均须提供,以证明本人拥有使用及买卖地皮所必需的文件,因此,应认真办理过户手续,如土地证遭到破坏或遗失,应及时报告有关机构。

相关法条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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