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1.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2.递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的户口簿副本。3.土地所有权材料(82年5月14日之前提交村庄.队产权来源证明;82年5月14日之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明;97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明;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土地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局对申请人的土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在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审核首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再报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有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经审核符合“土地面积清晰,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经审核后,可批准并公布,并经审核后公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广东省临时性土地使用需要一定的管理办法加以限制,临时使用土地是有法律特别规定的,必须符合相应条件才能使用,施工单位是指建设单位经相关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才能进行临时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