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准许农村土地流转,那么一旦出现土地流转纠纷,该怎么办?本论文将对在整理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纠纷时应做以下说明,希望能帮助到有此需求的人。农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作了以下原则:因承包土地而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如果一方不愿意协商、调停或者协商,调解不成,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基础上,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当事人协商、双方调解、仲裁裁决、法庭诉讼四种。一、当事人通过协商协商解决争议,即是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一方,在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争议之前,先在自愿相互理解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直接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诚然,在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时,也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只要双方都愿意,也可以继续解决争议。采用协商方式解决纠纷,可大大减少双方在解决纠纷上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有助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双方的正常关系。二是双方调解在土地流转纠纷中,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例如,经协商解决争议的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可通过调解来解决争议。在我国民间,调解是一种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对方信任的第二人为调解人,了解纠纷的情况,进行调解,说服当事人互相理解,作出适当让步,然后双方达成协议。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坚持自愿原则,在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调解来解决。协调者可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公正无私,德高望重者可担任调解人主持调解,能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农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争议。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在法律上具有调解解决民间纠纷的职能。由于村民委员会既熟悉情况,又有一定的权威,因此,以村民委员会为调停者,有利于及时合理地解决纠纷。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民的基层政权组织,承担着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建设管理,掌握了承包经营权等基本资料,熟悉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别是由乡镇(街道)主持调解,尤其是调解不属于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具有其他组织和个人所不具备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所以,一般而言,在同一个村,村民小组内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调解解决;在不同村庄,村民之间,村民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由村民委员会调解解决。如经调解达成协议,应及时要求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协助、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彻底解决争议。无论由谁主持调解,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果。各方自愿履行协议,在协议顺利履行后,争议得以彻底解决。在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不愿意履行协议,或者经过调解最终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机构裁定存在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不愿进行协商,无法达成协议,通过调解无法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鉴于劳动争议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其特殊性,《仲裁法》第七十七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劳动争议和仲裁,应当另行规定。因此,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进行了界定,不适用仲裁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特殊的经济仲裁形式,有别于《仲裁法》中的一般商事仲裁。农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可申请仲裁,对土地承包合同未作明确区分,还是除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土地。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目前各国尚无统一的法律规定。在实际运作上,各地主要是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作出规定,具体做法大致相同,但又有区别。我国《农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为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提供了立法依据和原则,相关部门也在制定具体的仲裁办法。四、在土地流转纠纷中,一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后30日内,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受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文件,对案件进行审理,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判决,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直接作出判决,而不是撤销裁决,要求仲裁机构恢复仲裁。也就是说,一方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即自动丧失法律效力,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解决争议。总之,需要指出前面所述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四种途径,诉讼解决才是最终解决方案。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双方协商,调解,不是诉讼前必须经过的程序。根据理论,当事人可以不经协商,调停直接申请仲裁;同时,协商、调解、仲裁也不是前置程序,诉诸人民法院。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后,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实践中,协商、调解、仲裁较为接近农民,程序简单、方便、及时、有效,深受农民群众欢迎。因此,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协商、调停、仲裁来解决,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土地承包案件也不多。随着土地日益枯竭,土地流转纠纷日益增多,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但愿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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