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有必要,土地使用者应根据社会公共利益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应核准。有权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一来,您的财产所有权就可以继续存在了。改造成危房的当然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地产。房产所有权也自然消失了。

3.土地使用者根据法律规定未核准续期(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要求收回),对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地上房产,按剩余价值在收回时予以适当补偿。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大年限为:

70年的住宅用地;

50年的工业用地;

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健康.体育用地使用年限50年;

商务。旅游。娱乐用地40年;

储存用地50年;

合并或其它用地50年。

如何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表。

2.递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的户口簿副本。

3.土地所有权材料(82年5月14日之前提交村庄.队产权来源证明;82年5月14日之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明;97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明;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㈡调查情况。

申请人土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在镇国土资源管理处工作的土地登记.申请人在其相邻宗地签字盖章后,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㈢审查情况。

土地用途:首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再报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审核土地使用材料是否合法,用地边界线是否存在争议,土地面积是否准确。四、批准。

通过审查,符合“土地面积明确、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以批准和公布,公布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关于土地使用权期限的问题,需要自行对其进行合理处置,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自身权益维护出现问题,相关法律条款也是其维护权益的重要保障,另外一方面,使用土地使用权时,有一定的法律限制,因此自己要多注意相关规定。

相关法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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