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未减少收入,则不予赔偿事故误工费。车祸误工费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如果当事人有固定收入,则按本人因工作失误而减少的固定收入。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则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证据,则可参照被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似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由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决定。车祸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是受害人因工作疏忽所造成的损失,其适用前提是有劳动能力。
1.有固定收入的人,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人,以及有固定收入的农业人口。非农业生产者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计划获得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和国家规定的津贴。在计征起点为限制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时,直接从事农、林、牧、渔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均纯收入计算。对离退休人员和单位在岗人员未扣发工资的,不予补偿。(由单位出具证明,并以调查核实为准)
2.没有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够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则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证据,则可参照被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似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无固定收入。如果受害者系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者应提供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如果其他自然人能够证明这一点,则应确定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用于计算每日收入情况;不能提供证据的,由被诉法院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前一年(相同或相似行业)工人的平均工资计算。
3.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完全依赖他人供应,或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对于没有收入但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按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事故发生地,指事故发生地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5.在过去一年中,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似行业的员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一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上一年的有关统计数字,确定本单位。“前一年,指初审法院辩论结束时的前一个统计年度。要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要求误工费,并非以其年龄为标准。该法没有规定只要受害者的年龄超过60岁,就不得要求支付误工费。但是,如受害人年龄超过60岁,在事件发生前不具备劳动能力时,提出误工费的主张将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