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式: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说明: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应按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关于受害者能否负担得起,这是一个执行问题。
2.没有固定收入的:
2.1受害者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每日天数)说明:收入情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者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固定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日)*相同.类似行业前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按固定标准计算的,按月计算)。”
①行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行业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判断标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与民事诉讼法律上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不同)。(实际上,通常是(每年5月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对本区有关资料的统计资料(引用统计部门)为基础,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照指标》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