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男性年满60岁,女性55岁以上时不会发生误工费;但有证据表明,伤者仍在工作,有收入来源可索取误工费。
2.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受伤至完全恢复期间(误工时间)不能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3.误工时间是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的。对由于受伤致残而继续误工的,可将其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则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证据,则可参照该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似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