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没有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一方反悔并报案;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标明车辆及受伤人员位置后驾车离开现场并及时报告;
3.交通事故一方将受伤人员送医院后,确需临时离开医院,并经伤者或伤员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情况,并在约定时间内在约定时间内归还伤者;
4.交通事故当事人由于受伤需要去医院治疗等原因而不能及时报告的;
5.交通事故一方驾车离开现场,并有证据表明自己对事故不了解或无法察觉;
6.有证据表明,交通事故一方由于可能遭受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
由此可以看出,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即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造成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逃避责任。所以,只要肇事者有上述目的.动机,就可以认定为逃避交通肇事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