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行为人承担;
2.《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其他用于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由于工作失误而减少的收入。导致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用和死亡赔偿金。
3.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受伤至完全恢复期间(误工时间)不能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一般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责任方负责赔偿。如任何一方不支付包括薪金在内的误工费,则可诉诸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及人员公司工伤赔偿。可得到特别补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食宿补贴.护理费用.残疾人士生活津贴.伤残津贴.伤残津贴.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交通运输费用.住宿和直接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