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受害者。车祸受害人在意外中遭受到某种人身伤害,损伤从损伤到痊愈(或者说是能工作的生理程度)是一个过程,对于劳动者来说,因其不能工作而造成的劳动损失是客观必然的,这一方面的财产补偿是责任人的当然义务。

(二)死者家属因处理受害者的丧葬事宜而丧失劳动收入。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法院会将此类损失列入丧葬费用之中,但不论以何种形式,由亲属因丧葬事宜而引起的误工费均属法律规定。车祸受害者除可要求事故责任方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和其他人身损害外,也可要求其赔偿误工费,对作为该职位的司机运输途中,如因交通事故不能按时交付货物,可要求事故责任方承担误工赔偿。

相关法条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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