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否为主要或次要责任,投保人的赔偿责任限额都是12,000元人民币,无论其赔偿金额是多少,交强险责任赔偿限额: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责任限额之部份,按下列规定赔偿:
(1)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的,承担100%赔偿责任;
(2)负有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有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有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且不予赔偿;
(6)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发生意外,当事方均不承担责任时,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不承担责任;
(7)对于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