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贿赂犯罪紧密相连,许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即为未经查证的贪污、受贿犯罪。所以在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时,应注意对贪污贿赂犯罪的界限。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在范围上要大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以及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第二,就犯罪的客观方面而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犯罪人占有巨额财产,且行为人无法说明,司法部门无法查明其来源即可。这就是说,犯罪人拥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既有贪污、贿赂,又有走私、贩卖毒品、偷窃、诈骗等行为,这一切都不会影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上,不仅要看实际行为是否满足了该罪的构成要件内容,更重要的是要达到规定的数额或情节标准,否则就不能认定犯罪人构成此罪。与处罚相关联的,《刑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此时一般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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