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点:由于三项罪名均在章节中规定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其最大的共同点是,侵害的对象是公共安全。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当区分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三者的区别。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观方面不同。前面已经说过,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是有意的,或者是放任的。其中,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主观故意,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主观故意,主观上属于过失。2.行为方式有所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仅包括酒后驾驶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其中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为。酒后驾驶和追逐竞速驾驶不得包括在内。《刑法修正案九》中经修订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具体行为现已扩大为四类,其中自然包括较为常见的醉驾行为。关于被怀疑犯有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典》的规定,此时通常是对罪犯进行拘留和罚款。但是如果酒后驾车导致了交通肇事,那么这个时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不再构成危险驾驶罪。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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