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雇主应提供受害者最近一年的工资及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包括受害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位以及最近一年的平均月薪。

(二)《收入情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可提供一段时间(证明头三年)收入情况。其中包括所从事的行业,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1)“医疗记录”或“出院小结”,以证明误工时间。一般情况下,应依据医疗机构的医疗记录或出院小结。其中包括即医疗人员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强化营养、需要专门人员照顾等。

(二)“误工证”工作单位可以出具工伤鉴定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司法鉴定错案认定书》是一份有关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件。由司法鉴定机构依据鉴定文件,可以根据鉴定文件的规定,对误工时间提出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是以受害人工作失误及收入状况为依据。错失时间是由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决定。由于受伤致残连续误工的,可将误工时间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则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证据,则可参照被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似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当然要为受害人的误工费作出一定的补偿。应根据受害人实际造成的误工损失情况作出具体赔偿数额。若受害人无法取得有关收入证明和收入情况证明,则只能按当地平均收入予以补偿。

相关法条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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