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误工费主要由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决定。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则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证据,则可参考该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似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收益情况分为固定和无固定收入。
1.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例如:假定全日制月薪为4000元.兼职收入为1000.其它收入如奖金、津贴、津贴等,每月实际减少收入为5000元。
n元。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包括农村村民.承包经营者.城乡个体工商户按他们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者无法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证据,可参考前一年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似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
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
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
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