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方法为:按上一年被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死因是结合受害者的身份而定,赔偿标准定为二等,首先为受害者;城市居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其次,农村居民则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一般以户籍为准,城镇户口的,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口的,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对同一件事造成伤害,按不同标准赔偿,应该说是有问题的,但这是规定。
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所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了“继承损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减少的补偿,乡村户口人员在城镇就业或安家,定居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口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和城镇户口居民没有什么区别,所以把死者的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比较公平,比较现实,也更符合立法本意。采用定式补偿模式,确定死亡补偿的标准和补偿期限,具体如下:
一次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者是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超过75岁的,按5年计算。死人赔偿费的对象是余命,但也不全是余命,如果赔偿额过小,20年后再赔偿额,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少一年。
在死因中采用的是“继承丧失说”,而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如下:(1)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岁);75岁以上为5年](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岁以下为20年(含);60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岁以上为5年](3)60岁以下的死亡赔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4)60岁至75岁的人的死亡赔偿=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岁)]。(5)年龄在75岁以上的人的死亡赔偿=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5年。有些人认为只要自己买了保险,那么这个时候的赔偿责任就应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这种想法有可能有偏颇,其实保险公司也不是对任何情况下的交通事故都要进行赔偿。到底是什么意外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进行赔偿,您可以致电网上律师或登录我们的网站查询了解。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