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要区别“恶意逃避”。““恶意逃亡”是指明知有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症状而不及时就医、主动隔离、拒不执行传染病防治措施的行为。若明知自己已经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故意传播,危及公共安全,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仍然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公民如实际携带病原,处于潜伏期,误以为自己未感染,且主观上并无故意传播传染病,但不服从政府规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