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取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要准备下列资料:
(一)证明原.被告的主要资格的证据。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资料,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注册主体资料,例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对一项诉讼案件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经有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在一方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亡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和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拥有者.实际支配人.驾驶员的证明书和有关关系证明。
6.提供受损害车辆的拥有者.实际支配人的证明书和相互关系证明。
(二)交通事故鉴定证明具有诉讼和代理资格。
1.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证明(盖公章)。
2.原告委托另一个人提起诉讼,应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写有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和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应当提交其执业证书。
3.原告是香港居民,或涉台澳等地区.一国一方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理诉讼的,应根据司法部的规定,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证据,并证明其诉讼请求。
1.交通肇事罪的诉讼,应当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调解结案等。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致残评定书或残疾再评定书。
3.身体受到伤害者,提交由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出院证明。医疗费用发票.伤员误工工资证明书.护理员的薪金证明.残疾用品价格证明.养恤金基本资料.交通费用发票等。
4.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和维修发票。
5.提出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数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