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有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产品罪较严重,且在罪名成立后,可以停止从事下列职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条法官不得担任法官:
(1)曾经因罪行受到刑事惩罚;
(2)曾被开除公职。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六条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第六条:
(1)已对该罪行处以刑事惩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检察官不得担任检察官:
(1)曾经因罪行受到刑事惩罚;
(2)曾被开除公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公务员不得聘用为公务员:
(1)曾经因罪行受到刑事惩罚;
(2)曾经被开除公职;
(3)法律规定不能聘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况。
5.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到刑事处罚,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被撤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49条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6.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第三十三条受到处罚或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者,不得担任辩护人。
7.司法鉴定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条因故意犯罪或职务过失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条:公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担任公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对蓄意犯罪或职务过失罪的刑罚;
(3)被开除公职的;
(4)行医证书被撤销。
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犯下下列行为者,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1)曾经因罪行受到刑事惩罚;
(2)曾被开除公职。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