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公共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时肇事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驾车逃逸,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这一情况与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加重处罚情节相吻合,对行为人处以三年至七年监禁。逃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通常包括下列三种:
1.肇事者交通肇事者逃逸,经他人及时救助而脱离危险,因而不会造成死亡或严重伤残。
2.尽管受害人在逃逸过程中有死亡的结果,但是,逃逸行为与受害人死亡结果并不存在因果联系。
3.肇事者撞伤了另一个人,造成了他/她的严重后果,但是没有使他/她死亡的现实危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