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十级伤残误工五个月左右。
1.工作中的非持续性误工,是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的。
2.受害者由于受伤而继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伤延误之日算起,直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3.受害者因受伤而死亡的,从侵权行为算起(或者有些不计入误工费,因为受害者死亡而对预期收入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