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赔偿的范围是物质损失,而不是精神上的。对于受害人因身体伤害而使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受害人收入减少或丧失,此种损失属于财产性赔偿。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中,残疾赔偿额依据受害人丧失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依据受害人所住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就减少1年;超过75周岁的,按5年计算。被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并未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低,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工作就业的,可对残疾赔偿作出相应调整。伤残赔偿标准与伤残等级、受害人户口和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因素有密切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