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驾车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条件主要有:(1)肇事者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肇事者在逃逸时明知自己的行为而引起了交通事故,这是肇事者的主观认知因素。如行为人未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2)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责任,在实践中,行为人主要以“逃避法律追究”为目的,但也有少数人出于其他目的,例如,害怕被受害人亲友和围观群众殴打而逃跑。这两名男子经常在逃离现场后迅速通过举报领导或报警等方式,依法处理。由于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较小,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判别,以保证法律的准确适用,使其不屈不饶。(3)客观地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

相关法条

《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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