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有轻微肇事逃逸者,一般不禁止驾驶,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逃逸者,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暂时扣留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五)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章及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规则,(七)故意破坏、移动、改变交通设施,造成损害后果,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押机动车辆,未听从劝告,造成交通严重堵塞或更多财产损失。犯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