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进行报警处理,交管局会根据辖区范围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查缉预案。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并安排堵查。案件发地交管局可通过发协查通报、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侦破线索。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应当向社会发布协查通报或公告,提供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和逃逸方向等。收到协查通知的交管局,应立即布置堵截或检查。找到肇事逃逸车辆或嫌疑车辆的,依法予以扣押,可依法传唤肇事逃逸人或嫌疑人,并及时通知案发地交管局。案件发生后,交管局应立即派交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交警部门发现逃逸的交通肇事车后,应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知。交警部门在查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时,逃逸事故的受害者及其家属就案件的侦办情况向交管局进行了通报。交通警察如对所要寻找的线索及方法均未有效果。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逃逸”未查明,受损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管局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未查明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