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统一的误工费标准,而是由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1.误工费是当事方.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收入减少。
2.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出院通知书.医院出具的休病证.法医鉴定书.工作失误证明书和发生事故前三个月的工资表。
3.如误工者的工资超过国家规定的缴税起征点,还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在住院期间、休治期或法医学鉴定确定的住院治疗时间,评定伤残等级的,对其进行评定前,将其作为误工日。
4.对有固定收入的单位出具证明,证明因交通事故而误工减少收入。所得包括:薪金。奖金和国家规定的津贴。津贴。奖赏是根据前一年的该单位的人均奖金来计算的。超过奖金税计征点的,按计征起点为限。
5.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发生交通事故发生的劳动人年纯收入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