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当事人治疗结束后,应将伤残评定申请书提交到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要求的内容包括:申请事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申请表、申请表(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电话等)、残疾状况和治疗(伤情鉴定,医疗记录摘要)。治疗结束后,病人必须接受治疗。
在十五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假如受伤
如果在15天内没有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获得残疾人士生活津贴和残疾津贴的权利。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伤者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损害或确因损伤而导致的并发症处理终结为准。残疾评定方收到残疾评估报告后,如不服评估结果,应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受理,方可重新评定。在15天内没有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再申请重新评定的,视为无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