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公民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
(1)违反国家关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A.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B.违反信息控制人单方承诺或特定行业规范承诺对个人信息进行自律性保护的,本罪不成立。
(2)有人从事销售或非法提供的行为:A.出售是指以一定价格出售给他人,并从中牟利的行为;B.非法提供指违反国家有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公民在履行职责时所掌握的个人信息,以出卖其他公民(除本人所用外)的其他行为。
(3)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出售或非法提供信息,次数过多,获利较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对公民的个人生活或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者所出售、非法提供信息被他人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综上所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这一行为将会使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且该罪行的犯罪主体是较为特殊的群体,通常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或金融、电信、教育等有关单位才会构成犯罪,一般都会在处罚时根据损失的大小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