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一)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二)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

(三)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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