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指定的火器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违反火器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出限额或未按规定品种生产.配发火器,否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制造无、重号、假枪,或非法销售火器,或为了出口而出售的火器,或为了非法销售,应当立案追诉:
1.非法制造火器五支以上的;
2.非法销售火器二支以上的;
3.尽管不符合上述数量标准,但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