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要件。
国家正常的外贸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主观要件。
知道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希望或者放任违法结果。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主观意图,笔者认为可以参照《关于处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毒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主观知识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根据立法的初衷,我们应该严厉打击这类犯罪。因此,笔者认为,只要我们知道这是走私,无论我们是否主观上知道这类货物,货物都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我们都可以认定它们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要素(对走私对象的错误理解不影响犯罪的构成,这可以反映在量刑上)。但应排除以下情况:由于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特定企业获得批准,可以在特定时期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在这种情况下税的,可以追究偷税行为的责任。
主要要件。
自然人和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知道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希望或者放任违法结果。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主观意图,笔者认为可以参照《关于处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毒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主观知识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根据立法的初衷,我们应该严厉打击这类犯罪。因此,笔者认为,只要我们知道这是走私,无论我们是否主观上知道这类货物,货物都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我们都可以认定它们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要素(对走私对象的错误理解不影响犯罪的构成,这可以反映在量刑上)。但应排除以下情况:由于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特定企业获得批准,可以在特定时期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在这种情况下税的,可以追究偷税行为的责任。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