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最短时间。“一般来讲,没有最快,只有更快”,嫌疑人是否认罪,证据材料是否充足,对涉案人数有一定影响。有些案子只是认罪的,用速裁程序,2-3周左右开庭,一个月内就判决完毕。对被逮捕的侦查,拘留期不能超过二个月。情节复杂,期满后不能结案的,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期一个月。如上述期限未完成侦查终结,且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交通十分不便的偏远地区发生重大复杂案件;或有重大犯罪团伙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范围广泛,有证据证明有困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如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在上述期间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为此,侦查阶段的期限为7个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期半个月。这需要一个半月。此外,还会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情形,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的,审查起诉期重新计算。补查回补补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羁押前,其剩余刑期不超过一年的,由拘留所实施刑罚,改为拘留所服刑。在监室里被判监禁的人受到惩罚。
少年罪犯,由未成年罪犯管教所执行。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未成年犯,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