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要件。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盗窃、抢劫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

所谓盗窃,即秘密盗窃,是指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是公文、证件、印章的保管人、用户、所有人发现的秘密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盗窃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构成本罪。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罪名处理。

所谓抢劫,是指在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人、用户面前突然抢劫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可以是乘客不准备,也可以在别人准备的情况下公开夺取,比如在保管人生病的情况下公开夺取,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公开取得必须为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而实施。否则,虽然有抢劫行为,但不是抢劫公文、证件、印章或公文、证件或印章,但不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构成抢夺罪、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犯罪。

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撕、拉、烧、浸、涂、污等。它不仅可以表现为行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果公文不小心掉进水里,火不会立即采取措施让它随水漂流、浸湿或烧毁,也可能构成本罪。至于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概念,已经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这里就不赘述了。

主要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也可以是非军人。

主观要件。

主观上,犯罪必须是故意的,即知道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但仍决定盗窃、抢劫或者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不知道是公文、证件、印章、盗窃、抢劫、毁灭的,不能构成木罪,但可以构成盗窃、抢劫等犯罪。至于它的动机可以多种多样,比如为了招摇撞骗,为了出卖牟利,为了自用等等。无论动机如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相关法条

《刑法》第280条第1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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