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申请伤残鉴定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行驶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院章(例如:住院第一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等),头CT,磁共振,X线片,以及检查报告单,同时,将医疗记录的一套副本,供鉴定机构保存。鉴定材料的使用至关重要,是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鉴定机构一般在15-30个工作日(因鉴定机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内,出具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如鉴定人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更高级别残疾的,受害人及其近亲还可另派另一人进行鉴定,不得"一枝独秀"。此处指出,如果鉴定意见由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当事人如对鉴定意见不满,可在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上级公安机关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并在15日内提出鉴定申请。法院还可以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作出判决。对于伤残鉴定的重要性,应当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足够的重视,残疾鉴定意见书作为一项重要证据,不管是通过协商解决,是否保险索赔或到法庭,是对伤残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扶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索赔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