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并且在八天之内做出调解决定。警察交通管理部门应与当事人商定调解时间、地点,并于三天前将调解时间、地点告知当事人。交通主管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十天。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办理丧葬事宜的规定期限结束之日开始;

(2)造成人身伤害的,自治疗结束之日起开始;3)由于伤害而致残的,从规定残废之日开始;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算。

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