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并且在八天之内做出调解决定。警察交通管理部门应与当事人商定调解时间、地点,并于三天前将调解时间、地点告知当事人。交通主管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十天。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办理丧葬事宜的规定期限结束之日开始;
(2)造成人身伤害的,从治疗结束之日开始;
(3)由于伤害致残者,自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开始。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第一时间通知警方才能更好地搜集证据,确定双方责任,还原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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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