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要素。该犯罪侵害的对象为国家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每一位公民的义务。所以,所有公民,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我们所说的国家保密制度,是指与保守国家秘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方法、措施等规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保密规则和相关制度的总称,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关于国家秘密的范围,密级,请参阅对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解释。㈡客观要件。该犯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有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按照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在下列情况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4)泄露国家秘密或者丢失秘密文件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非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㈢主体要件。这种犯罪行为的主体一般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由于一般只有国家机构的官员可以掌握,知道国家机密。该条第二款规定,非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构成本罪,并成为犯罪的主体。㈣主观要件。该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若出于故意,则不构成犯罪,而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疏忽,一般是由于疏忽、疏忽、玩忽职守、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关规章制度等造成的,如将保密文件不按规定放置,导致丢失等,但也不排除因过度自信而导致的失误。我们法律上明文规定了有关国家秘密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对于有关事项的认定和处理,都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合法程序进行处理,在具体情形下,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要件予以认定,有关构成要件成立后方可定罪。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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